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关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解决行政争议”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作用,5月13日上午,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孝昌县人民法院、孝昌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成立了“孝昌县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孝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鹏,孝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延舟,孝昌县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威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庭、部、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签暨化解中心揭牌仪式。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的、遵循原则、案件范围、程序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不仅规范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还建立健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案件办理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诚信档案和滥用诉权信息互通机制、司法救助机制、责任豁免机制、人才库建设等机制以及日常联络、信息互通、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签仪式后,法、检、司三长及政法委领导共同为“孝昌县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揭牌,并一起参观了新设立的化解中心工作室。
《实施办法》的签署以及化解中心的运行,是孝昌法、检、司三家贯彻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举措,是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端口前移,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转变,共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争议,促进矛盾化解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形成三方联动、优势互补、融入基层的有效工作新模式,对推进我县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孝昌县政法委对法、检、司三家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做法表示了充分肯定。希望《实施办法》会签、化解中心挂牌后,大家能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做到“平台搭建抓落实、实体运行不空转”。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对标落实。要认真深入研究《实施办法》,按照要求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落地;二是聚焦重点。要在开展工作中找准切入点,寻求突破口,坚持因情施策,因案施策,注重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化解中心的定纷止争作用;三是提升效果。要利用化解中心平台服务为民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形成具有孝昌特色的示范样板,及时推广好的工作做法。
孝昌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涉争议化解工作,与县法院、县司法局一起,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形成优势互补、三方联动、有效监督的工作格局。通过陪议、释法说理、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和解等方式介入个案,参与“潜在之诉”矛盾纠纷化解,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以对行政诉讼监督和“穿透式”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检察支持。为推进我县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孝昌“绿色崛起、山区强县”法治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