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明知余某某、任某某、刘某某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住房租给他人,并从中获得租金收入 5000 余元。
在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所在地派出所,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叶某某告知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详细说明,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叶某某表示承认指控的罪名,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当下,孝昌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化检察能动履职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