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护民生 | 不让善良受践踏、信任被欺骗

【字号:    】        时间:2024-06-21      

  我们经常会在微信群里看到来自“水滴筹”上的求助信息,然而,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我们的同情心在网络上实施诈骗,消费爱心人士的信任和善良,侵犯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小美(化名)通过P图软件伪造虚假病历向水滴筹平台申请筹集救治费用10万元。2024年1月9日至1月10日间,小美通过水滴筹平台筹集费用人民币1917元,后水滴筹平台方发现其伪造虚假病例,并关闭筹款通道,筹款金额并未实际汇至小美账户。

  2024年6月18日,孝昌县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认为小美在水滴筹的“骗捐”行为虽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其筹款目标为10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以小美涉嫌诈骗罪(未遂)向孝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下一步,孝昌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