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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上门听证,让检察零距离服务群众

【字号:    】        时间:2024-06-28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处理好家庭关系,遇事冷静,克制情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不再给政府和司法机关添麻烦。”这是居住在云梦县的吴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的肺腑之言。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儿媳发生纠纷,吴某某对儿媳进行殴打致其轻伤,案发后吴某某一直居住在云梦县侄儿家中,由侄儿照顾其生活起居。2024年6月,孝昌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孝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吴某某刑事责任。一诉了之是最简单的结案方式,但如何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显然需要检察官能动履职。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岁数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同时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进行听证。

 

  2024年6月26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桂改清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携带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设备,前往云梦县吴某某侄子家附近进行听证。承办人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与证据,并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释法说理。

  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老年人犯罪,目前双方关系已缓和,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纷纷表示,“这次听证与其说是办案,不如说是服务,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司法为民、担当作为的具体表现。”

  下一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用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不断回应社会法治需求,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