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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进村湾 上门普法入民心

【字号:    】        时间:2025-07-25      

  “第一次在家门口看到检察听证,之前哪知道喝酒后连摩托车都不能骑哦...”、“是的,是的,这次老李可得长点教训了...”,随着一场开到村委会的危险驾驶案检察听证会结束,周围的村民议论起来。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李某(63周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经审查后拟对其从宽处理。如何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有了新想法。

  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梳理了本地发生的多起危险驾驶案件,发现农村地区大多数老年人对相关法律存在误解,认为“摩托车酒驾处罚轻”“骑摩托车不算酒驾”,又考虑到李某年岁较大、出行不便,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检察官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李某居住地村委会召开一场“上门普法”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李某的发言后,认为李某社会危害性小,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可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从宽处理的意见。在场村民纷纷表示,原来酒后骑摩托车也属于酒驾,也可能涉嫌犯罪,今后一定从自己做起,做拒绝酒驾的示范者,也做拒绝酒驾的劝阻者、宣传者。

  以案释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险驾驶罪中最为常见的情形,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其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与汽车相同。酒驾后果很严重,要算清“三本账”,莫让“杯聚”变悲剧。一是算清法律账,醉驾入刑,将被判处刑事处罚;若发生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二是算清经济账,醉驾被究刑责将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就业、贷款、子女等,代价远超一时“酒钱”。三是算清生命账,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反应速度,增加事故风险,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主动使用代驾、打车等安全出行方式,莫因一时贪杯追悔莫及;亲友聚会应相互提醒劝阻,共同抵制酒驾行为,守护彼此平安。

  此次听证会不仅是对个案的办理,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把检察听证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将司法办案过程置于阳光下,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感受的方式实现。今后,孝昌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打好“检察听证+普法宣传”组合拳,打通检察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推动检察履职和社会治理同向发力,为平安孝昌、法治孝昌建设注入更强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