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药品犯罪人员自由刑得到了执行,但是从业禁止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让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与担当!”听证员吴进权在听证会上感慨地说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法律对涉罪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限制或禁止重回食药行业的规定,持续深入推进食药领域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今年5月,孝昌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近年来判决生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罪食药人员从业禁止工作存在监管漏洞。
2018年10月,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下,假冒他人企业生产中药饮片、并编造生产、检验、合格等标签销售假药被孝昌县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9年12月,蔡某某因淘宝店铺销售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黄精十八味华平牌芪丹胶囊”(糖必平)、“五谷化糖”等保健食品被孝昌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99880元。但两起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蔡某某均未受到从事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业限制”。
承办检察官走访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与法院缺乏有效衔接以及对落实食品药品从业禁止规定掌握及应用认识不够等原因,目前尚未对该县食药领域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实施“从业禁止”限制。
为堵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5月24日,孝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就该案所涉及的两起刑事判决分别发生在2018、2019年,距今已四五年之久,是否有监督必要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股长黄滨围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了讲解。他认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用“四个最严”标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是义不容辞地责任。检察机关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从业禁止检察建议,是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工作质效的一剂“清醒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措施到位。同时,黄滨表示将充分履行好特邀检察官助理职责,积极搭起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桥梁,探索建立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刑行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从业禁止处罚不到位等难题。
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听证会后,孝昌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全市首份“从业禁止”检察建议书,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张某某、蔡某某依法、及时采取“从业禁止”措施,并做好信息公示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健全“从业禁止”监管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畅通信息衔接渠道,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
孝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明华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关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行检、行刑衔接机制,写好食药领域从业禁止“后半篇文章”,共同推动从更高层面建立食药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全力打造高压惩治食药违法犯罪监管闭环体系,努力营造孝昌食药行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