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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为困难家庭点燃“新希望”

【字号:    】        时间:2024-01-09      

  “感谢检察官费心费力做工作,司法救助金到账了!医疗费都按规定报销了!村里为我们争取的临时救助金也发放了!真的太感谢您们啦!”1月9日,满脸笑意的鲁某与村干部一道将一面“人民检察为人民 解民所忧情似海”锦旗送到了孝昌县检察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3年,孝昌县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对一起农村年迈妇女被一名精神病人骑车撞伤后得不到相应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案件主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事故发生在2023年6月16日20时10分许,现年36岁的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将75岁的肖太婆撞倒,造成二人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肇事者江某系孝昌县陡山乡一精神残疾病人,其母亲早年去世,与父亲相依为命,其本人为低保对象;肖太婆与江某为同村村民,与丈夫一起随次子鲁某生活。鲁某肢体残疾,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靠种田、打小工维持生计。肖太婆此次受伤后,共花费医药费1.6万余元,江某及其监护人鉴于家庭情况未能赔付任何费用。因肖太婆受伤是由第三责任人造成的,治疗费用未能医保报销。肖太婆出院后至今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治疗、护理费用均由家人负担。

 

  为切实解决肖太婆一家面临的困境,2023年11月29日,孝昌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医保局、肖太婆所属村委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县医保局当场表示肖太婆的情形符合医疗费用先行支付条件;村委会代表表示将积极为肖太婆争取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帮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交通监管力度,对道路不规范行驶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与医院、民政、残联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建档患有精神疾病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通过检察监督凝心聚力,检察机关迅速为肖太婆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并协助报销医疗费用10529.26元,当地政府也发放了临时救助金2600元,肖太婆治病的费用得到了圆满解决。

  “孝昌县检察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解纷路径,通过精准履职和能动司法,高质效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着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答好民生卷。”孝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明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