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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视频勿分享,随意转发可入刑

【字号:    】        时间:2024-03-28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便捷,短视频、社交媒体、新闻推送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分享。但是分享不当内容,不仅可能违法,也可能涉嫌犯罪。

  案情回顾

  小帅(化名)是一名建筑工人,偶然间加入QQ群认识了数名网友,为了消遣娱乐开始互相发送淫秽视频观看,经查,小帅多次通过手机QQ向其QQ好友传播淫秽视频数百部,小帅的朋友小海(化名)将小帅传播的视频保存后,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微信好友传播淫秽视频。2024年3月19日孝昌县公安局以小帅、小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通过播放、发表、传阅、出借、出租、展示、赠送、讲解、邮寄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流传的行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获利,私下传播同样违法,传播淫秽视频达到情节严重的,如多次、经常性地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等情况,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视频、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