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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检医同行 共护成长——强制报告制度大宣讲·走进医疗系统

【字号:    】        时间:2024-07-24      


 

  为不断拓宽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覆盖面,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7月22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卫健局在县疾控中心开展全县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制度大宣讲活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鹏,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均平出席活动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万红梅受邀到场指导并作点评。

 

  活动中,县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陈晓媛围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最高检发布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及追责典型案例,从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保障机制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阐述了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强制报告的情形,以及医务人员如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内容。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是道德选择,而是法律义务。”朱均平、陈鹏分别就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作部署强调,要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深化协作机制,强化法治宣传,凝聚保护合力,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检察机关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万红梅对孝昌检察工作和活动的开展表示高度肯定,她在点评中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大宣讲很有必要、意义重大。她希望县检察院继续加强与卫健、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开展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协作,形成多部门多角度齐抓共管,更加有力地保障制度落实。同时,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与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医务人员、教职员工、社区工作者、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群体发挥报告主体作用,促进形成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实现以“我管”促“都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制报告制度不仅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更是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下一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刚性运行,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桂改清主持活动,县卫健局公共卫生总师余丽清、办公室、医政股、基妇股负责人及县一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桃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院、城区社区卫生室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