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孝昌县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主动将听证会“搬”到了当事人所在地,以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温暖。
该案发生在孝昌县某乡镇初级中学附近出租屋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以找人为由,强行进入被害人余某、陈某某家中,造成被害人门栓受损、窗户玻璃破碎后离开。时隔两小时后再次强行闯入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实施推搡行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被害人余某系朋友关系,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上述情节,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高质效办好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3月27日,孝昌县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在案发地社区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桂改清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与会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人民监督员从案件事实、法、理、情等各方面对该案进行了讨论和评议,在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后,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办案应注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非简单机械办案。通过检察听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一个面对面沟通的平台,使当事人打开心结,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检察官结合法律条文,以案释法,同时也提升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下一步,孝昌县检察院将进一步优化检察听证机制,通过加强数字化应用、扩大公众参与等方式,使听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将“三个善于”融入司法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