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5月15日 《湖北日报》第08版
“感谢检察官主持公道。”近日,在孝昌县某村调解现场,种粮户杨某某接过徐某某的赔偿款时感慨地说。
2024年10月,徐某某将杨某某未收割的秸秆焚烧引发纠纷,杨某某以2万元损失索赔未果,最后来到孝昌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反映情况。值班检察官随后查明:双方因流转土地产生矛盾,徐某某焚烧的是已无经济价值的作物残株,且事前获得杨某家人默许。事件不构成刑案,且检察官发现该矛盾纠纷存在调解可能。
“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孝昌县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联合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及金牌调解员,两次进村调解。调解人员指出,徐某某擅自焚烧行为欠妥,杨某某过度主张赔偿也不当,最终促成徐某某道歉并赔偿损失,两个种粮大户就此握手言和。
“小案连着大民生。”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表示,将持续依托综治中心前端解纷功能,在高质效办理每件小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