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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丨刑事执行检察官普法:已经服刑了,还要交罚金吗?

【字号:    】        时间:2025-07-10      

  

  

 

  在押人员:我都快坐完牢了,怎么还让我交罚金?

  刑执检察官:“坐牢”=“抵债”?其实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被法院判刑并处财产刑的案件,服刑与交罚金并不是二选一,人要服刑,该交的罚金也要交!

  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中,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时发现,部分在押人员入所以来,罚金财产刑一直未能履行,他们对罚金该不该缴纳以及如何缴纳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院刑执部门借助驻所检察室全面掌握留所服刑人员情况的优势,把财产刑执行监督融入驻所检察监督。

  

 

  驻所检察官通过查阅在押人员档案和日常谈话,了解其财产刑执行情况及财产情况,同时深入羁押场所,开展财产刑执行法治宣传活动,以“一对一”释法说理方式,向在押人员系统阐述财产刑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并发放《财产刑主动履行宣传手册》,宣传手册内容涵盖财产刑的具体种类、履行方式等,着力消除被执行人认知盲区。

  

 

  通过摸排,我院发现一名罪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积极动员其主动履行尚未履行的财产刑义务,并将线索移送县法院执行局,积极推动财产刑履行取得实效,促进形成“自觉履行、规范履行、及时履行”的法治共识。本次普法教育宣传结束后,在押人员联系家属主动缴纳了罚金。

  财产刑执行监督与驻所检察监督融合式工作模式,既强化了对在押人员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也进一步提升了财产刑执行监督质效。今后,孝昌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检察融合式监督新路径,细化工作举措,助推检察监督在财产刑执行领域取得更大治理成效,有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