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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公诉“街霸”保一方平安

【字号:    】        时间:2018-07-02      

  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了二起关于“街霸”胆大妄为,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 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提起公诉,及时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极大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被告人汤某某在孝昌县周巷镇集贸市场管理中,违反租赁管理协议,对周巷镇集贸市场外经营的商户违规强行收取摊位费,发生纠纷, 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掀摊位、阻止其经营的手段,多年来先后索要十余个体商贩的现金人民币共计9.66万元;同时三次以周巷环卫部门未及时处理周巷集贸市场内清理出来的垃圾为名,在周巷集贸市场的公路口以横放板车、垃圾箱堵路的手段将主要交通要道堵住,致使交通中断达数小时之久。
  2.2018年2月7日17时至2018年2月9日10时许,在孝感市新禹江河工程公司与被告人沈某某承建的孝昌县丰山水厂工程劳务费按照合同条文已结清的情况下,被告人沈某某、邹某某夫妇俩以与该公司劳务费未结清为由,煽动不明真相群众10余人到孝昌县丰山镇水厂以堵门、关闭供水电闸、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聚众闹事,并且以燃爆液化气罐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要挟孝昌县丰山镇政府进行“谈判”、“协商”,以谋取非法利益,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致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停供40余小时,直接损害了5万余人民群众的利益,激起民愤,造成了社会混乱,导致丰山镇水厂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万余元。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孝昌检察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厉打击“街霸村霸”类等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扫黑除恶敢于碰硬,严厉打击地方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以及背后存在利益链条、存在地方保护伞的犯罪案件。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使百姓深刻意识到对“街霸村霸”和地方宗族恶势力的行为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