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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抓、两不误",县检察院采取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的方式快速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字号:    】        时间:2020-02-26      

  战“疫”进行时,办案不停摆。2月7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月5日,孝昌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报捕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按照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正确运用好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特殊时期的办案与防控的关系。我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吴朝霞采取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的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在两天的时间内,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2月7日上午,我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承办检察官吴朝霞说,防疫很重要,办案也不能耽误,为依法打击犯罪,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她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不能因为疫情和假期而影响案件。她必须守岗尽责、严格履职,坚决守好检察防线,做出一名检察官对疫情防控的应有贡献。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孝昌县检察院坚持防疫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院领导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带领全院干警奔赴驻点村、包保社区、定点隔离点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同时更加注重把握检察办案标准,努力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为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