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禁止酒驾的标语,醉酒驾驶的危害不言而喻,法律对醉酒驾驶者也从未“手软”。日前,孝昌县检察院分别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一
2021年6月29日,冷某某在孝昌县滨河大道某排挡与朋友吃完饭后,驾驶家用汽车左转弯掉头时,厉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从后面驶来撞到汽车上,厉某某倒地擦伤。孝昌县公安局交警接到报警后,抽取冷某某的血样送检。经司法鉴定,在送检的被鉴定人冷某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04.5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案情二
2021年7月2日,乔某饮酒后驾驶家用汽车,行驶至孝昌县八一路附近路段时,将前方行人丁某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乔某驾车逃逸,孝昌县公安局交警接到报警后,将被告人乔某抓获。经司法鉴定,在送检的被鉴定人乔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122.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大家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