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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点点手指赚大钱?开设赌场罪了解一下!

【字号:    】        时间:2023-09-18      

  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就可以偷偷摸摸地轻松赚钱?最终只会锒铛入狱,人财两空!为强化广大群众对网络赌博危害性的认识,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提醒大家自觉远离赌博。

  

 

  案例一: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代某注册成为某赌博网站平台代理,通过在微信群内推送代理链接,发展下线赌客44名,获取该赌博网站平台返佣金751169.22元,被告人代某通过该赌博网站平台提现761507.53元至自己名下银行卡。

 

  案例二: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姜某某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利用微信群发广告推荐他人通过发送的某网络赌博平台链接和邀请码下载该网络赌博平台APP软件,以“卡五星”“斗牛”等游戏引诱用户充值进行网络赌博,帮他人代充值上分并参与网络赌博,赌资达100012元,为赌博平台发展参赌人员97人,通过他人在赌博平台进行赌博活动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

  孝昌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代某、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代某、姜某某全部获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组织者以手机APP为媒介建群,招揽不特定人员参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接受投注、结算赌资,通过向赢家“抽头”的方式稳定盈利,本质上就是利用手机APP作为场所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参与网络赌博,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