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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11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我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区)院1个: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0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8.9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408.9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84.8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7%;项目支出324.09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43.9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6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408.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长2.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进了雇员制辅助人员10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43.95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4.84%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0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8.95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8.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4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08.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长了2.48%。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84.8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91.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3.1万元;项目支出324.0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4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4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9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5.2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3.64万元、福利费1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2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65%,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上升了100%,上升的主要原因:2020年办公设备购置没有做政府采购,2021年根据单位年度工作需求需要,将办公设备购置做了政府采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有6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9.2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不包括不可预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09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中综合运转专项经费进行说明。综合运转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支出199.59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机关大楼正常运转,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通过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服务各项检察业务,提高信息化水平。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