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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3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在孝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泽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孝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加强护航经济发展检察元素

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今年我们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5人,起诉230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暴涉毒涉赌、两抢一盗等犯罪9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7人,起诉49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人。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批捕11人,起诉13人,维护了农村地区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权益。

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技术和人力密集型的高新企业如惠洋电器等企业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联系点,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继续狠抓“鄂检十条”落实,办理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犯罪案件5件7人,办理非公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今年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我院办理的龙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典型案例之一。办理的山西省长治市晋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省鸿昌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文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判违法监督案,成功为晋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追回30万货款,平等保护外地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今年2月,我院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干警胡新华同志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自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共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3件9人。我院主动与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跟进开展法律监督,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行毁林、破坏土地犯罪“补植复绿复垦”从轻处罚等机制,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日常性司法保护,结合公益诉讼,对域内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红砖”、“免烧砖”问题提出的综合整治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按照省、市检察院及县委的要求,认真参与开展“千案化解”活动,对每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风险排查,对有不稳定苗头的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做好风险防控预警评估和矛盾化解工作,没有出现一例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6批次76次;成功办理了上级交办的李某某、刘某某控告案、汤某申诉案等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4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12000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弱、零容忍的态度不改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安全相统一,严肃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大案4件,正县级要案1件。成功办结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刘某某(正县级)、赵某某等人受贿行贿犯罪案件。依法对孝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正科级)黄某某受贿案,孝昌县某乡镇财政所原非税会计吴某某挪用公款800余万元案立案查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我们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立办查处3件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人,科级以上2人。立案查处了孝昌县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叶某某(副科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52万余元案,孝昌县某乡镇财政所原副所长林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800余万元案认真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切关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小专项”活动,立案侦查了小悟乡政府主任科员汪某某(正科)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扶贫资金损失96万元案。按照高检院部署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围猎”、拉拢腐蚀干部的各类行贿犯罪33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在抓好常规性预防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对趋势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辩证开方。今年,我院针对扶贫等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教育9场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调查7次,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次。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为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0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

在继续严惩严防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旗帜鲜明拥护改革。在转隶前,积极配合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四项清理”专项工作,对我院受理职务犯罪线索、久立未决案件、涉案财物和强制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消化。转隶工作进行时,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线索移交、机构和人员的转隶等相关工作。截止目前,转隶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检察监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6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出现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件次,均纠正或回复。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走访相关单位22次,检查行政执法案件420余卷,督促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80件,发现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认可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漏捕7人,其中3人追捕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遗漏犯罪事实6起,追诉犯罪嫌疑人13人。对审判活动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3件;对认为量刑畸轻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现已改判3件3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存储爆炸物案。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接力抗诉,2017年5月,历时二年五个月终获改判,被告人李某依法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立案查处监管场所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0件次,向看守所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共20份;纠正审理超期造成超期羁押2件次;发现监外执行违法情形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在押人员强制措施建议10件次均被采纳;认真开展财产刑“回头看”专项检察活动,核查清理财产刑案件400余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并督促其将涉财案件及时移送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20余次,会同县公安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对在押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法治教育5次,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和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依法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6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份,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件,按诉讼程序提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份,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显现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慎捕慎诉、帮教优先”的未检工作理念,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专业化、法律监督立体化、帮教预防社会化”格局。严惩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9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3人,对2名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矫治,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组织开展“检察官普法行”和以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按照省院“破解难题、狠抓落地、提质增效、决战决胜”的总体要求,我们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司法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按照省院“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我们依循检察官权力和责任清单,运行完善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机制,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均按新的办案模式在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自系统运行以来,我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10,占检察官办案总量的26.6%。全面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确保绩效考评政策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聚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我院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人民防空等多领域摸排案件线索,并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7起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督促程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土地55.4亩,恢复基本农田36.2亩、耕地12亩,追回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0万元,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我院紧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把专项工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履行生态检察工作职能。今年8月份,针对我县个别乡镇存在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俗称“红砖”)、混凝土实心砖(俗称“免烧砖”)厂挤占农田耕地、破坏河砂山石、污染环境的现状,我院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依法取缔实心粘土砖、整顿治理混凝土实心砖厂的检察建议》,同时,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县政府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斌作出整治批示,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目前,我县仅有的5家“红砖”厂已全部关停23家“免烧砖”厂中5家因违法违规被拆除,县国土局对主干道沿线的17家存在问题的“免烧砖”厂下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书,专项活动取得了好效果。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6人、不起诉2人,督促撤案2件7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探索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24件、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和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我们毫不懈怠,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贯彻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队伍思想过硬。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党史、党规,国学经典”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干警争做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动楷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和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应用。严格按照省院构建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在全院推行“网络+培训”机制,分类分层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培训,全院参训人员达12批63人。深化实训教学,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大比武”等业务竞赛,从实战中发掘、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今年我院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全省统一招考,新招录了1名检察辅助人员和5名聘任制书记员,壮大了检察队伍,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局面。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智慧检务融合。开展案件评查倒逼执法规范。根据办案实际,制定了每年评查案件不少于已办案件10%的数量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求承办人就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召集承办人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统一办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分析通报机制和案件质量检查档案,探索将案件评查与检察官绩效考核挂钩机制。今年共组织案件评查5次,评查各类案件283件。强化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深化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以省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专项巡查活动为契机,对办案区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实现了办案工作区设备配置的硬件升级和功能完善,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加快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实施,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步伐。

六、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干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分流到相关内设机构办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11条具体建议、提案,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均已办结回复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我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得到县人大主任会议的充分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走访市、县人大代表16人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等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次,评议案件15件。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用,加强检察宣传,通过检察微信微博发布各类检察动态信息120余条,点赞率持续上升;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信息223条,公开法律文书13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3条,便于群众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着力强化自身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省检察院对孝感地区检察机关巡视的机遇,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每日对新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中随机、轮流分配案件,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于超期办案、瑕疵办案进行流程监控管理,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抓好“一案三卡”、办案安全预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制度落实和监督。

经过努力,我院打造了一支忠诚可靠、清正廉洁、依法履职、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精准对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政策、新措施,为孝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完成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供给。二是司法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各项改革任务叠加,抓衔接配套、落细落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检察人员办案仍然不够规范。四是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与时代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强化自身努力与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以解决。

七、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作出新的贡献。

1、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服务发展实效。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来谋划。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保障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平等司法保护;继续加力精准扶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注重研究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提供更加务实有效的司法服务。

2、强化履职尽责,全面开展检察业务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注重防范暴恐、金融、网络等领域风险;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方式,依法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着力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逐步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逐步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3、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统筹协调,突出抓好诉讼制度改革,围绕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务公开改革等任务,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体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年青干部成长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凝聚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精神力量。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狠抓基础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5、强化自身监督,提升规范履职水平。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联系服务机制和平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孝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孝昌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鄂检十条”(见报告第2页第10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2016年3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文件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和省委领导同志多次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媒体作了相关报道。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见报告第8页第6行)。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7月1日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9页第6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6年7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提出26项具体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并选取武汉市及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市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