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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3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5日在孝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泽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1年11月以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孝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执法能力过硬、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孝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五年是着力服务孝昌科学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建设全省山区经济强县,实现“五个百亿跨越”的目标,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责,为孝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孝昌促进“四产业一平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平台”、“壮大骨干产业集群”等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承诺书》等文件,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串通围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影响企业和投资者安全,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年来共办理此类案件32件,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和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服务孝昌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面对面零距离聆听企业司法需求,为非公企业把脉问诊,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卫生医疗、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14人。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力度,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8件9人。参与“精准扶贫”等县委中心工作,促进了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假酒”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案件及时提起公诉。扎实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在医疗卫生、交通工程、征地拆迁等领域取得突破,查办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注重对刑事被害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积极帮助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对生活确有困难的36名被害人及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不断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建立“四访合一”检务接待新机制,我院控申部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等建立16个检察服务站,完善群众意见收集转化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成效不断增强。

更加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为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批捕起诉利用互联网赌博、诈骗等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23件23人,探索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两新”组织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认真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法制校长”等工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率同比下降15.6%个百分点,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回访等机制,督促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过去五年是努力维护孝昌社会和谐稳定的五年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犯罪,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14件810人,提起公诉717件1110人。批准逮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等126件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460人;注重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285人。对武小波故意杀人案、周享华、周文波绑架案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配合开展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平安建设。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对不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01人,同比增加380%;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2人,同比增加20%。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依法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强化对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利用互联网等实施的诈骗、盗窃等犯罪,办理电信诈骗案件46件73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依法妥善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09件次。深入学校、机关、社区、农村、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利用官方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在办案中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增强普法实效性。注重结合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就社会治安形势和精准扶贫资金、征地补偿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

----过去五年是大力推进孝昌反腐倡廉建设的五年

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高度关注。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4件75人。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取得新成效。面对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新趋势,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涉案信息查询平台,不断提升发现和突破犯罪的能力。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件52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8.6%和73.3%。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5件先后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某受贿案,孝感市房管局原局长周某某贪污、受贿案,孝昌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胡某某受贿案、孝昌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设计院原院长袁某某受贿案等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19件19人。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新突破。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决定,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8件23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187.5%。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3起,严肃查办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

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依托执法办案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报告5篇,查找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10余个;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年度报告5份、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报告5个,发出检察建议76份,受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为招投标等单位、企业提供查询2127次,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制度。联合县国税局、教育局等单位搭建预防网络平台,深入机关、企业、乡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巡展、讲授廉政法制课93场次,受理预防咨询85件次,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过去五年是全力强化诉讼监督力度的五年

贯彻法治孝昌建设部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9件,同比上升56%;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对7件污染环境案件和2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案件立案侦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属于民事纠纷的,监督撤销案件22件;对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7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采纳意见率为100%,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7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1〕。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相关问题23件次,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监督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9件次。2014年以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1名在押人员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维护监管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形52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依法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100%。依法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我院办理的一件对司法人员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执行监督案件,在湖北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15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为骗取保险赔偿、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净化司法环境,增强司法公信。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2〕,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件,按诉前程序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件,初步显现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先后检查行政执法单位23家,查阅执法案卷560余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34人,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全部立案侦查,促进了依法行政。

----过去五年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五年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部署,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机构及办案组织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司法责任制新的运行机制到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工作平稳和队伍稳定。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经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查等程序,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20名,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15%。司法责任制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我们在2013年3月内部整合改革和其他试点院探索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精神,深化综合配套改革3〕,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按照“抓两大、放两小”原则4〕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同时通过强化业绩考核、加强监督制约、严格司法责任追究等方式,使检察官权责统一、履职尽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我们按照湖北省检察院改革要求实行了内部机构整合改革,检察工作按照“六部一局”机制运行,减少中间层级,提高办案效能。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方面,以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为前提,突出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与接受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实现了人财物统一管理。

积极推进其他重大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56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律师参与接访20人次,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5〕,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12人。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着眼于保障人权、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水平,推进司法办案观念和方式转变,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6〕;以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为基础,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过去五年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五年

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硬实力、软实力和战斗力。

加强思想政治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五年来,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加强自身修养,依法秉公用权;深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以检察业务、司法改革为重点,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共培训和参与培训检察人员280人次,广泛开展和踊跃参与多层次、多条线的全员岗位练兵、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检察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受到省、市检察院表彰的先进个人。更加重视科技强检,推进建设检察机关大数据中心,与银行、房管等部门建立了涵盖多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平台,扎实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推进司法办案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大比武”中,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综合评比优胜单位”。

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查摆“四风”和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从严落实整改责任。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我院连续八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按照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案件,评查79件,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53件次,并督促及时整改;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办案。扎实开展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针对执法不规范“顽症”,落实看守所职务犯罪讯问室建设、办案区视频监控、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等24项任务“倒逼”规范执法,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强执法管理,设立案件管理部,实行“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提高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我院轮流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综合接待部门锻炼,增强干警亲民、爱民、为民意识,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建立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实行受理方式“六整合”,开通具有“七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建成了视频接访系统,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积极参加“三万”、“精准扶贫”等活动,在乡镇、街道设置检察服务站,派驻双峰山检察室和监所检察室,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同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进一步拓展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渠道。这期间,反映我院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我院干警风采的专题片《利剑出鞘气自昂》,在孝昌电视台《法治孝昌》栏目播出后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认真贯彻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的决定。我院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内部整合改革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等。每年主动向县政协主席会议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我院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113件。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54人次,建立代表委员网上联络平台,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将19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等环节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条、公开法律文书186条;构建“互联网+检务”模式,以“孝昌检察”为平台,集成网上受理、信息查询、检察宣传等功能,实行内网外网规范运转、线上线下结合办理,既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又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是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是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数量还不够多,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我们仍面临着案多人少、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孝昌县脱贫攻坚、加快建成全省山区经济强县的关键五年,也是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五年,我院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服从、服务于“六个孝昌”建设大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打击侵害各类市场主体犯罪活动,大力遏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深化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孝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今后五年里,我院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一)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坚持检察工作一切服从服务于“六个孝昌”建设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建设山区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搞好服务、强化保护、促进发展的观念,使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孝昌第三次创业浪潮之中。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产权、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持续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围绕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预防力度,全力推动法治环境上行,增进人民福祉。

(二)维护社会秩序更加有序。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有力地惩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切实服务平安孝昌建设。加强对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三)促进政治生态更加清明。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坚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查破坏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职务犯罪,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和挖掘“大预防”作用,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推动源头治腐。

(四)推动执法司法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开展追捕、追诉、抗诉和立案监督工作。努力探索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大力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到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刑事诉讼裁决的依法执行,又保证嫌疑人、被告人及被执行人权利得到保护。

(五)深化检察改革更加坚定。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深化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和运行模式,使改革落地生根、实现预期目标。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检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更加科学。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决策力和执行力。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形势促进新发展,新起点开创新辉煌。我们决心在孝昌县新一届县委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扎实苦干,为维护孝昌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相关说明

  〔1〕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湖北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5年7月起开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6年9月,报经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指省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基于这项改革的核心地位和综合性特点,推行的科学建立办案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全面实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优化审批审核与指挥指令、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等9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并据此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以此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4〕“抓两大、放两小”原则:指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的原则。对法律规定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影响,确定授予检察员行使。“两大”是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两小”是指一般性案件和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授权检察员独立作出决定。

  〔5〕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对这项改革进一步提出,要“探索建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诉讼监督制度,着力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核实和监督纠正诉讼违法行为。实行检察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庭审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

6〕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