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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1-14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8日在孝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泽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孝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切实践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一、惩治违法犯罪,持续推动平安孝昌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持之以恒地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发力点。今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7件273人,决定批准逮捕128件20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0件304人,决定提起公诉180件27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犯罪49件50人;重点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件52人;突出打击涉毒犯罪,起诉毒品类犯罪15件1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不批捕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人;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35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

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委及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部署,采取构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涉扫黑除恶专门办案小组等措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今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3件50人,批准逮捕23件48人,不捕2人,纠正漏捕6人。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5件次,如办理的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保证案件不在检察环节梗阻;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27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如办理的长期欺行霸市、寻衅滋事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在办案的同时,选派党组成员和干警到社区到村到湾,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讲活动20余场次,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强同公安、法院的配合,继续严惩电信诈骗犯罪。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件次;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坚持适用量刑建议,对每件电信诈骗案件从主刑到附加刑均提出量刑建议。今年,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44件100人,起诉29件78人,如办理的郑某、葛某等7人诈骗88万余元重大电信诈骗案,主犯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宣传,深入花西乡新民村、吴店村开展重点对象摸排,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良好氛围。

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配合做好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积极适应反腐败工作职能转变,将工作重点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转移到职务犯罪案件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转换、审查起诉等工作上来。保持对职务犯罪的精准打击,继续为做好反腐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今年,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 5件5人。如办理的孝感市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3人,审查后决定批捕11件13人,不捕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4人,提起公诉5件18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1人。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55人次,落实不捕不诉跟踪帮教3人次,实行犯罪记录封存7人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5件11人,起诉3件15人,已判决4件11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选派院领导、资深检察官分别担任我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6场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和“校园贷”向校园渗透的问题,向孝昌县一中、二中等学校发出检察建议4份,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提供检察供给。

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电信诈骗社区矫正重点人群监督,书面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1件次;对2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探索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成“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方便人民群众表达诉求。通过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矛盾化解,快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

二、聚焦“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孝昌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职,为孝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助力孝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树立重视创新的导向,加大对知识产权、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今年以来,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3件3人,着力惩处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2件2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5件,如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假烟)案等。同时,审慎化解涉民营企业融资的案件纠纷,着力营造法治化的创新环境,助推孝昌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助力防范和化解风险攻坚战。将注重防范社会风险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派员参与宋某芳等非访缠访化解和立案侦查的引导工作;从严打击非法集资、骗贷骗保、信用卡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103人。在办案中注重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如在办理曹某违法发放贷款400万元案中,我们积极协助追回贷款本金193万余元。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化解信访积案,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加强重点信访事项督办转办,依法妥善处置群众来访56批次69人,受理来信8件,涉检信访1件1人,受理群众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决申诉2件次;登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7人,并及时移送县监察委处理;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6000元,着力修补社会创伤,降低社会风险。

助力防止污染攻坚战。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结合我县河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主动监督、严厉惩治各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3件3人,监督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涉嫌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8件10人。办理的被告人刘某文等2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徐某明、宋某玉、曹某豪涉嫌非法采矿案,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在依法打击危害环境犯罪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水河开发区北桥社区河段的河堤河床内违规堆放大量垃圾,造成河水污染并可能存在汛期堵塞河道、危及河堤及铁路桥引桥安全的隐患,我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清理河道障碍物2处,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3400余吨。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河段增设了护栏隔离带,竖立了水河管理公示牌,并对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倾倒场所进行导示,长效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重拳打击向扶贫资金伸手、危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积极做好涉农检察工作,走访涉农产品企业5家,并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护航孝昌绿色发展之路。深入花西乡三集村、曾刘村和卫店镇南新社区、久隆社区,开展对口扶贫工作。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力量,协调筹集40余万元资金投入帮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治理;积极帮助花西乡三集村引进加工厂,助推贫困户打通发展瓶颈。组织干警对三集村、曾刘村198户贫困户结对帮扶,梳理细化帮扶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三、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做优公益诉讼,推动法律监督主业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均已回复并纠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漏捕2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1起,纠正漏犯13人。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50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

强化对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请)抗诉5件5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30件次;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针对监外执行违法情形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5件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变更在押人员强制措施建议10件次,均被采纳;核查清理财产刑案件205件,核查后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0份,督促将涉财案件及时移送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21次,会同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对在押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法治教育5次。办理的涉嫌抢劫犯罪嫌疑人左某龙、左某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涉嫌诈骗犯罪社矫人员周某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刑事执行精品案例,并作为全国刑事执行精品案例向高检院呈报。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服务保障民生。围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破解民行检察工作难题。今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受理群众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决申诉案件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提出再审建议1件。办理的湖北鼎满源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平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人民法院支持了我院再审建议。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起诉意见,被告人张某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六万元罚金外,还在《检察日报》上发布致歉信对其销售假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认真推进落实中央及高检院部署的各项改革,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8人、不起诉3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件次。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诉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牢固树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思想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力度,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今年,我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35件,均被法院采纳。

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认真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检察官在职务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20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95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4件(占总办案数的19.9%),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进入新时代,党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公正规范司法期盼更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就更为重要、更加紧迫。我们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狠抓作风建设,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规范公正司法能力显著提升。

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强大推动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检察干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严格完成学习任务,保证了全院干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齐抓并进,依托中国检察网络教育学院、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干警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手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监察法》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了《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党组班子成员、检察干警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以反面典型促正风肃纪、廉洁司法。开展以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公务接待,规范车辆使用及管理,持续整治“四风”,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抓好敏感时期警示教育,杜绝举办“谢师宴”、“升学宴”。加强检务督查,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开展检风检纪、执行“禁酒令”、会风会纪等督查6次,对存在的工作纪律不规范情形通报批评,促进我院作风持续好转。

坚持狠抓履职能力建设不懈怠。自觉对标检察业务发展要求,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加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培养管理,组织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年轻干警参加全国、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公诉工作、侦查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各级各类学习培训48人次。以专家专题讲座、部门业务交流、典型案例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升规范司法能力;强化典型示范和战训结合,积极参加优秀公诉人评比、刑事执行业务竞赛等争创活动,涌现出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桂改清、孝感市“三八红旗手”张琦等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激发队伍正能量。

六、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14条具体建议提案,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专人跟踪督办,均已办结回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走访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22人次,组织代表委员开展对司法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走近12309等工作的专项视察。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公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县人大主任会议的充分肯定。向县政协主席会议通报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及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举行“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孝昌电视台、孝昌人民广播电台、云上孝昌等媒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情况;通过检察微信和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56条,获得多方点赞;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次15件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对外发布信息258条,公开法律文书11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便于群众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发起流程监控通报10次,及时提醒防止超期办案110次。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中随机、轮流分配案件,强化“尺子”作用和“倒逼”功能,确保执法办案规范有序。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组成评查专班,对今年办理的55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相关问题均予以限时整改。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18年,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院先后荣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体嘉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最佳文明单位,3个部门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科(处)室,11人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的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县域中心工作的融入和服务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四是新形势下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亟需改变,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有待加强。对这些不足,我们将通过强化自身努力与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和服务民生,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奋力谱写孝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奋斗。

1、围绕孝昌经济发展大局,谋求孝昌检察工作新局面持续深度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持续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围绕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预防力度,保护和推动孝昌经济高质量发展。

2、围绕孝昌平安法治建设,促进检察监督效能新提升。依法严惩公共安全领域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重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整治,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治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继续为反腐败贡献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

3、围绕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力求法律监督取得新突破。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精准打击犯罪的能力。巩固和扩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与“量”的齐升。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妥善做好信访、纠错、赔偿、救助工作;深入抓好案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规范化。

4围绕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管理体制,规范员额检察官管理,充分发挥和激发检察官办案责任感、积极性;大力开展科技强检,加快推进智慧检务,落实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升级检察涉密网、建造检察工作网,构建检察大数据、视频、语音系统,让科技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无缝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5、围绕保障和服务民生,展现司法为民新作为。牢固树立多赢共赢理念,紧紧围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孝昌地域实际,河流域生态保护、乡镇村“黑、臭、废”水治理、林业资源保护、民生保护为重点,以充分保护好孝昌森林、水、河岸、砂石等自然环境资源为目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协作沟通,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加大办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改变“重刑事检察轻民事行政检察”的观念和状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6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队伍建设新气象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忠诚作为最根本的党性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历练、政治自律,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带头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以贴近实战、贴近群众、贴近办案为导向,强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面向未来、敢打硬仗、能打胜仗、值得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迎接新挑战、踏上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在孝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夙夜在公、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时代孝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