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孝昌人民检察院带您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一、食品安全法律知多少
(一) 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损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负有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责任。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倘若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先行赔偿。赔偿后,该平台提供者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若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履行承诺。
(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何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需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业限制有哪些?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若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受限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四)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真实案例警示
某家禽屠宰店因沿袭传统做法,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明知有食品级松香可用于家禽脱毛的情况下,仍连续5年在网上购买工业松香用于家禽脱毛。该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依法对该家禽屠宰店的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责任,并对其行为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这些案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 留存证据。
2. 与商家协商。
3. 向监管部门举报。
4. 向网络平台投诉。
5. 司法救济。
四、 检察院在行动
一直以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1.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让我们携手共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若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欢迎向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让我们一起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