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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捕鱼人”到“补鱼人”:这场案发地的听证会,让司法兼具温度与深度

【字号:    】        时间:2026-03-31      

  “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愿意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在孝昌县观音湖岸边,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正在进行。

 

  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将这起案件的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观音湖岸边。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触碰了法律红线。但案件的走向,却突破了“捕鱼—起诉—判刑”的传统办案模式。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多方见证下,当事人将超3000尾鱼苗投放进观音湖,从“捕鱼人”变为“补鱼人”。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拟不起诉理由,听证员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单,以案释法,讲解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这场开在案发地的听证会,同时成为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这起小案背后,折射的正是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的落地生根。

 

  从“惩罚本位”走向“修复本位”。 传统刑事司法聚焦于对过去行为的惩罚,而“恢复性司法”把目光投向未来——受损的生态环境能否得到实质性修复?检察机关没有让案件止步于“办结”,而是推动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增殖放流让生态修复从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鱼苗入水的具体实践,法律在此刻成为撬动生态“回血”的支点。

  程序正义与治理效能的深度融合。将听证会开到案发地,是司法姿态之变。在群众身边、在争议现场开门听策,让人大代表、听证员、行政机关同堂发声,既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又让司法决策吸纳了更多元的专业意见。公平正义以“可见、可感、可参与”的方式抵达人心。

  以案普法的“现场感”与“穿透力”。 参与旁听的30余名群众亲眼见证了该案公开听证及增殖放流的全过程,亲耳听到法律对生态红线的明确态度,远比抽象的法条宣讲更具冲击力。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正是基层治理追求的最佳效果。

  不起诉并非“一放了之”,而是以生态修复为前提的附条件宽宥。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轻度违法者留出改过自新的通道,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回应了社会对“司法温度”的期待。

  当鱼苗从当事人手中滑入观音湖的那一刻,法律完成了一次从“捕”到“补”的生动转化。一尾鱼苗,一汪湖水,一次听证,一场放流——它们共同构成了一幅法治与生态交融的图景。在这幅图景中,法律不再高悬于庙堂,而是浸润于山水之间,与人心、与生态、与公共治理产生真实的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