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暂予监外执行遇困境,收监抚养两难全
罪犯谭某系湖北恩施人,居住于湖北省安陆市。2024年12月6日,谭某因犯诈骗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因谭某需哺乳婴儿,2024年12月30日,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交由安陆市司法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看似顺利的刑罚执行背后,却隐藏着一道棘手的现实难题:哺乳期满后,谭某仍需要收监执行,可此时谭某的丈夫胡某某同样因犯诈骗罪,正在监狱服刑,谭某的公公婆婆也认为自己儿子胡某某已与谭某离婚,且二老年龄已大经济条件有限,明确表示不愿承担小孩的监护抚养义务,若贸然收监,可能导致幼童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一边是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哺乳期满后必须依法收监执行刑罚;一边是无辜未成年人亟需照料,这看似无解的“结”要如何解开呢?
靠前履职:多方沟通破壁垒,法理亲情双发力
收监是法律规定的刚性要求,但孩子的健康和成长同样不能忽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孝昌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靠前履职,承办检察官多次通过当面、电话等方式与谭某及其公公婆婆进行沟通,消除其思想疙瘩。初期,谭某的公公婆婆对抚养幼童一事存在极大顾虑和抵触情绪,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从法律层面解读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与收监规定,明确“哺乳期满必须收监”的法律底线。经过检察官坚持不懈的沟通劝导,谭某的婆婆终于打消顾虑,同意再考虑对幼童的临时监护抚养问题。
同时,为了解决收监后幼童的抚养费用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孝昌县检察院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寻求安陆市检察院帮助,后由该院联系协调安陆市民政局,建议“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政策对幼童提供生活救助。
公开听证:凝聚合力解难题,释放温情护成长

为进一步凝聚多方共识,妥善化解矛盾,2026年5月12日,孝昌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安陆市司法局、安陆市民政局、安陆市陈店乡政府、谭某及其婆婆共同参加,围绕幼童监护抚养、健康成长保障等核心问题,开展沟通探讨、凝聚多方合力。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释刑罚执行的目的与功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和职责。该院未成年人检察“晨曦”工作室详细讲解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法律义务,以及在监护缺失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身心伤害,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参会各方立足自身职能,围绕“情与法”“德与行”展开充分讨论。
在司法温情与亲情感召下,谭某婆婆彻底打消了全部顾虑,主动表态愿意承担孩子的监护抚养义务,并叮嘱谭某到监狱后要安心改造,洗心革面,争取早日回到孩子身边。
同时安陆市民政局及陈店乡政府承诺,将尽快为谭某的孩子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经过多部门的协同发力,既扫清了收监执行的障碍,也为无辜幼童撑起了成长“保护伞”。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未检部门还为孩子送上了普法漫画手册与爱心玩具,用点滴传递着司法温度。
“收监执行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规范执行让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通过“感性监督+柔性帮扶”的方式,既有效破解了收监执行难题,又切实解决了罪犯家庭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