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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暖民心 法理相融护平安|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上门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6-05-20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切实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服务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近日,孝昌县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杨某(71岁)居住地丰山镇综治中心,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考虑到杨某年岁较大,案件系过失犯罪,为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矛盾,孝昌县检察院决定把听证会搬到杨某居住地的丰山镇综治中心。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综治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详情。杨某因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拨打110报警、120急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且犯罪时满六十五周岁不足七十五岁,本案属过失犯罪,综合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拟从轻处理。

参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发表询问后,结合嫌疑人主观过错、事后悔过表现、社会危害性、群众日常表现综合研判,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某作出从轻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办案检察官结合本案开展普法宣讲,用身边真实交通事故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机动车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无论车型大小、年龄高低,均应当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超速、观察不周、操作不当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务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孝昌县检察院将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常态化将公开听证会下沉至乡镇综治中心、村湾一线,把听证现场变为普法现场、治理现场。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度守护平安孝昌、法治孝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