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能否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真诚悔过......”追悔的话语纵然恳切,但是为时已晚,曾经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摆在涂某某面前,他没有珍惜;等到再次触碰法律底线,身陷囹圄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今天我们一起结合该案来看看缓刑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检察机关会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涂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按照法律规定,他被纳入社区矫正,由孝昌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然而,涂某某并未珍惜这一改过自新的机会。2026年1月,在缓刑考验期间,涂某某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触犯法律底线。针对涂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情况,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精准核查涂某某的再犯罪事实,并依法向孝昌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涂某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同于监禁刑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放置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使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以不脱离社会生活的形式,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检察官提醒】
法不可违,欲不可纵。缓刑,是法律给予的珍贵机会,但绝不等于“刑”的免除,切莫将“暂不执行”误解为“不再执行”,更不可将“社区矫正”曲解为“监管放松”。
高墙外的相对自由始终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监管为刚性底线。缓刑考验期间,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珍惜改造机会。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监管的底线不容试探,一旦违反规定,逃避监管,甚至再次违法犯罪,必将被依法从严追责,最终落得“一错再错、罪责叠加、追悔莫及”的结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