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以案释法迎生态日,法典落地护碧水清——孝昌县检察院解锁生态普法新场景

【字号:    】        时间:2026-08-17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于同日正式施行。这部共5编、1242条的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

  法典厚重,普法却可走新走心。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紧扣“生态保护+法典普及”主题,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办成了一场生态法治公开课——以真实案件释法典新规,以替代性修复显司法温度,让法条从纸面走进田间地头,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以听证为课堂:把法典条文融入办案全程

 

  生态环境法典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等制度,为生态司法守护提供了体系化法律依据。

  针对辖区内一起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孝昌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法典“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聚焦渔业生态修复与社会警示教育,探索适用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对照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禁渔管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相关条款,阐明法律适用与处理意见,介绍行为人开展替代性公益服务的情况。听证员围绕修复效果、社会影响等充分提问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整场听证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现场解读会,让参会人员在个案中直观读懂法典精神。

  以修复为载体:从“捕鱼人”到“护渔人”的普法转身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可采取就地修复、替代修复等多种方式。鉴于行为人无捕获物、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悔过,检察机关引导其以公益普法服务履行修复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听证会前,在检察人员现场见证下,涉案行为人在观音湖案发地开展“现身说法”:走村入户向一百余户村民发放禁渔护渔宣传材料500余份,竖立永久性警示标识,结合自身违法经历讲解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面对面普及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禁捕规定与生态保护要求。

  “以前总觉得下河捕几条鱼不算事,现在才明白一杆多钩就踩了法律红线,也破坏了水里的生态。”普法现场,行为人用亲身经历告诫周边村民严守生态法律底线。这场替代性修复,实现了三重效果:一是行为人自我教育悔过,通过亲身参与普法公益劳动,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对渔业生态的危害;二是属地警示教育,以真实案例就地普法,让周边群众直观认识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三是社会公益弥补,以“以劳代偿”方式填补生态损害治理缺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基层的鲜活实践。

  以生态日为契机:让法典精神扎根孝昌沃土 

 

  全国生态日唤醒全社会生态保护共识,生态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根基,二者交汇的节点正是普及生态法治、凝聚保护共识的最佳契机。

  连日来,孝昌县检察院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主线,将办案履职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除了把听证会办成“流动普法课堂”,还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社区、乡村、企业,通过以案释法、手册发放、现场答疑等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大白话解读法典新规,把长江大保护、禁渔禁捕、生态损害担责等法律要求讲深讲透。

  法典时代,每一片水域都有法治守护。从“捕鱼人”到“护渔人”的转变,是个案的修复成效,更是生态法治理念的传导延伸。一部生态环境法典,丈量着中国发展的尺度,也标注着法治文明的温度。我们共同守护的,是看得见的绿水青山,也是共同的生态未来。